为保证广大师生上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坚持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明确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的道理。
2、接送学生的家长一律在校门两侧等候,不得随便进入校门。
3、教育学生公路、马路、上下楼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确认安全后才可通过,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4、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5、上学、放学需要乘车的,要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干组成的护学岗负责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6、遇恶劣天气,特别是暴雨、冰雹、大雾、大雪等天气时,学校应提醒学生家长及学生注意防范,要求有条件的家长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7、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任何车辆,未满18周岁的学生严禁骑行电动摩托车及摩托车,特别是电动车上下学。骑车上下学同学必须戴头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8、班主任要加强同学生家长的沟通,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9、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按学校要求规范停放车辆。
10、学校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活动需要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报请教体局安全办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客运车辆。
11、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12、学校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督考核机制,把道路安全教育、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2022 年 8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