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各班级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本部门第责任人,处室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室、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学校每个月第一周的星期二下午组织各处室年级负责人进行校园全面大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每个月第二周周二进行 “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安全会议,落实本月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并要求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遭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检查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机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2022 年 8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