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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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29 10:51:00

一、学校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先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学校在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并确定专人负责活动的安全问题。

三、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学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四、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校长为安全活动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明确带队教师及其担负的责任。带队领导、教师要将通讯工具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五、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学生一道步行。活动中如需乘坐交通工具时,必须租乘国有(A类)运输单位的车辆,所租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

六、活动结束后,老师应把学生带回学校。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名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七、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校外公益活动,应审查公益活动的地点,交通工具和道路的安全性,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随队督导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义务劳动,应详细了解劳动场所与环境的安全情况,掌握劳动工具及设备的安全状况,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九、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春游、社会实践等活动,应仔细勘查活动的地理环境,配带齐必备的保护器材和救护物品。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十、学生在校期间的外出,一律按规定程序请假,经核准后方可外出。学校禁止个人私自外出进行具有不安全因素的活动(到铁路边河边玩耍、登山等),违反规定者,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一、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二、师生外出活动呈报表经学校批准后,年级组要向学生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并收回回执单,统计好参加外出活动的人数。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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