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年级:
为加强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2022年5月6起执行。
一、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只开放正南门(西南门不开放)。教职工进入校园时需佩戴口罩、在校门口手机扫码“沂码通”并测温后,方可进入。体温超过37.3℃,不得入校。
二、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封闭时间为8:30-16:40。教职工早上入校、下午或晚自习放学后出校,上班时段和午饭、午休时段不得出入校门,封闭时间不允许外卖和快递进入校园。
三、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保持“点对点”、“两点一线”上下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路上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到或少到除家和学校之外的场所;尽量不接触或少接触除学校人员和家庭成员之外的人员。尽量少到校外人员密集场所,如超市、饭店、市场等。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出门全程佩戴口罩。
四、教职工上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校园内活动保持一米线。不串教室,不串办公室。办公室常通风、勤消毒。
五、教职工及共同居住人有发热、乏力、干咳、嗅觉减退、咽痛、腹泻等身体异常状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被有关部门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次密接者应立即报告,绝不允许瞒报,带病或带情况入校。
六、教职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学校驻地。确需离开的,必须向学校报备批准后方可离开。共同居住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必须报备。
七、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准出入学校大门。如有公务或特殊情况外出的,需报备学校审批。上班期间严禁擅自外出,因擅自外出成为密接、次密接或感染肺炎、更甚者将病毒带到学校造成传播的,有关部门将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学校将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八、各处室、年级务必落实好用人管人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如本部门教职工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学校不但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九、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和学校人事管理规定给与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疫情防控部门、公安机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