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88号)等法律和规章,制度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
1.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3.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2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实际情况;
3.3本地区、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5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3.7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8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4.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学校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5.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单位组织管理体系、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7.及时完善预案体系。
7.1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7.2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预案。
7.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7.4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7.5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7.6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四、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1.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2.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3.应急预案经评审后,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相关人员。
4.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教职工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3.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5.应急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6.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6.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6.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6.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6.7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进行备案。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估。
六、附则
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