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蒋 涛
分管责任人:张孝军
直接责任人:马金涛
二、预防措施
(1)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新建校舍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3)学校校舍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4)重视校舍安全。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安全牢固,实验室设有有毒和腐蚀性药品专储设施,并实行专人管理。学校安装避雷针,定期进行防雷检测。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5)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防灾等安全防范工作。
(6)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对校舍安全做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顶木梁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坐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7)班主任要对本班校舍随时进行观察。如发现校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学生向老师报告、老师向校长报告)。学校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
(8)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
三、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校舍安全事故,知情人员第一时间向学校行政人员报告。校长组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赴事发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事故处理。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
(2)组织现场教职员工立即安全有序地疏散所有学生离开事故现场或危险区域。如有受伤害人员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检查救治,并迅速通知受伤害人员的父母(监护人)亲属到达医院对其护理,尽量减小伤亡事故损失。
(3)保护事故现场。学校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对引发事故的现场进行封存,对直接肇事人进行监控。
(4)做好事故后的稳定工作,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