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蒋 涛
分管责任人:张孝军
直接责任人:马金涛 吴善民 孙须海
二、预防措施
(1)所在食品及原料实行定点采购,不得采购、贮存、加工、使用、销售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食品及原料。
(2)食堂仓库钥匙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库房门口有明显标记,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的进入食堂库房。定期对库房里的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摆上餐桌。
(3)学校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使用餐用具必须“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4)坚持饭菜留样、试尝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5)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堂防毒、防霉、防蝇、防鼠、防火等必要的卫生设施健全,管理措施到位。特别是防止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再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污染,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三、应急措施
(1)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并于3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报告,教育局统筹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
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汲取教训。
(6)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师生,做好登记工作,分析判断可
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对可疑中毒食品进行报废处理,根据中毒原因,做出现场消毒预防措施。
四、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1)查明情况前,对可疑食物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后,对确定的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进行深埋,对食品餐用具、容器进行消毒。
(2)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市教育局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