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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校园足球课余训练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31 17:02:27

为规范我校的足球训练,循循渐进的提高我校足球运动水平,特制订足球训练制度如下: 

(一)体育教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经常开展业务学习,认真提高业务素质。 

(二)认真钻研足球教学课程标准,先周备课,教案书写规范,重点难点突出,教法、学法要求明确。 

(三)体育教师必须坚持穿运动服装、运动鞋上课。 

(四)教师上课要充分利用足球运动器材,做到上课充分利用,下课及时归还。 

(五)认真抓好课余训练,教练员在训练时间应提前到场,每项训练均要写出详细计划。 

(六)制定各学段训练计划,分配锻炼项目、活动内容、场地器材。强调学生集体活动,坚持考勤检查制度。课外活动时间,班主任和各科教师不得随意占用。 

(七)及时发现体育人才,选好苗子,打好基础,做好“一条龙”的训练和衔接工作。 

(八)教练要讲明动作要领,做出示范动作,提出注意事项,并加强安全保护。 

(九)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为校争光。 

(十)足球训练场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专人管理,不在上课与训练时间内,不得擅自进入玩耍。 

(十一)要爱护球门及其他公共设施,不得故意损坏。 

(十二)自觉遵守足球训练时间,不得影响正常上课秩序。 

(十三)训练场内不得打闹,不得进行与训练无关的其他玩耍,更不得打架。 

(十四)要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禁止在训练场内吃零食。 

(十五)爱护训练场地与器材,定期轮换打扫卫生,若损坏设施设备要按价赔偿。 

(十六)进入训练场踢球,必须穿运动鞋,禁止赤脚踢球,要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受伤。 

安全措施 :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园足球训练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发展”、“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全。 

(二)学校每位教师、职工都有责任、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危及安全的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 

(三)学生在校内进行训练时,要有体育教师和校医等在场。 

(四)学生到校外参加足球比赛或其他足球活动,须乘坐公交车,不得乘坐私家车;视活动具体内容,须有校级领导带队,安排体育教师、校医等随队,以保障安全。 

(五)外出参加比赛、训练、竞赛等,出发前须事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生须与领队、体育教师等签定安全责任书;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预案。 

(六)足球场地、器材的安全与保护。 

1.学校的运动场地、器材是学校的财产,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爱护、人人保护公有财产和设施。 

2.增强对足球器材的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体育器材室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 

3.定期检查足球场地、器材、器械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 

4.做到足球场地专人专管,保证场地、场馆、器材等安全。 

(七)如果在比赛或足球课时,发现学生呕吐、晕到、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 迅速通知医疗人员、班主任和校领导。 

2. 校医对学生状况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如果学生病(伤)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就近医院医治。事后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记录,并上报学校。 

3. 学校、班主任人及时将学生的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应视情况报备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