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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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足球竞赛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31 17:03:03

一、总则 

(一)此队规为临沂第三十九中学足球队队规。 

(二)此队规为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校园足球活动小组统一制定并实行。 

二、入队规则 

(一)球队统一管理,共同建设。 

(二)队员必须是在校生。 

(三)队员必须身体健康,遵守学校及班级规定,按时完成作业。

(四)队员由各班主任教师推荐,校足球队教练由本校体育教师担当。 

三、队员守则 

(一)队员之间必须团结,个人服从集体。 

(二)任何队员都必须以学校为中心,维护球队利益,树立足球队的积极进取、奋勇拼搏的形象。 

(三)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

四、训练、比赛守则 

(一)如无特殊情况每周训练3次,训练时间为1小时。 

(二)每次训练之前,队员必须提前提前10分钟到场,如临时有事不能到场请至少提前两小时通知教练,以便及时安排训练。 

(三)任何训练比赛严禁与教练、对方队员、对方啦啦队或其他同一场地活动的同学等发生冲突。如遇意外,请队员克制自己,由教练或队长向对方交涉。 

(四)对待任何训练、比赛都要力争发挥自己最好水平。比赛中积极进取、奋勇拼搏,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无论是领先还是落后,都要在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完成比赛。 

(五)训练、比赛中任何队员必须进行热身活动,尽量避免身体伤害。 

(六)训练、比赛中如有受伤,应立即停止比赛,帮助受伤同学接受治疗。 

(七)替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热身,随时准备替换上场。 

五、处罚规则 

(一)迟到、缺席处罚 

1训练时,不允许迟到,否则不允许在该场比赛首发。累计迟到2次者,停止比赛1-2场。累计迟到3次者,只允许在球队跟随训练,并停止一切比赛。累计迟到4次者,开除出队,并公开对其的惩罚。 

2对任何旷训、罢训、旷赛、罢赛队员: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并停训1场,并做出书面及全体队员的检讨,第二次开除球队。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给教练请假。未提前请假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二)关于比赛 

1比赛听从教练及场上队长指挥,遵守比赛纪律,禁止恶意犯规或有违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违者停赛一场。 

2首发阵容以注册队员、经常参加球队比赛、按时到场训练比赛顺序为原则,一般队员、新队员作为替补。原则上球队比赛阵容由教练、队长安排,球队没有绝对主力与替补之分,任何队员都应做好替补准备,关键位置稍微固定。 

3球队比赛时队员需提前十分钟到场,针对比赛指定首发阵容、安排技战术打法、进行赛前热身与准备活动。比赛过程中,队长有权对人员进行调换,应遵守队长的安排。比赛结束后,队内总结完毕方可离开。 

4比赛结束前不得离开球队,若需提前离开,应向领队或教练请假,违者停赛一场,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六、其他处罚 

1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声誉者,一律开除。 

2对殴打、谩骂、侮辱他人者等品行不端,视情况而定,处以停训3场或以上到开除出队的处罚。 

3对不听从教练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4学习成绩显著下降,经一段时间整改后不明显提升的自动离队。直至成绩进步方可再次参加训练。 

5连续3次,累计5次不参加球队义务劳动或有益活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开除出队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