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处室、年级,初中,小学,全体教职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申有关纪律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时上、下班及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场。
三、不准旷课、旷工、旷会,不准带孩子参加会议。
四、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玩手机,不准在工作时间聊天、炒股、玩游戏、网购、打牌、下棋。
五、不准教师歧视、排挤、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不准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
七、不准接受家长、学生礼物、礼金,不准向家长、学生索要礼物、礼金。
八、工作日午间不准饮酒,值班时不准饮酒,任何时间不准饮酒后上教室和办公室。校园内不准抽烟。
九、不准教职工在考试、考核、职称评聘、评先树优中弄虚作假,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中共临沂第三十九中学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