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
规范管理,维修及时,责任到位,师生满意。
二、维修范围
(一)楼内所有门窗、桌椅、灯、开关、电风扇、窗帘及楼道厕所内外各类设施。
(二)校园内大门、路灯及校园内、道路两侧各设施。
(三)学校范围内公共设施设备、照明设施,学生宿舍、用电线路各类设施。
学校范围内供水管道、公共办公区域、学生宿舍楼、教职工住宅的给水用具各类设施。
家属院住宅内,学校只提供水管、电路等维修人工服务,耗材由住户承担。
师生人为损坏的公物,学校可提供维修,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维修要求
(一)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后,根据轻重缓急和申报时间先后及时维修。无特殊原因,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能及时维修的项目,维修人员要及时告知报修人;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
(二)对报修的项目如有涉及材料和维修技术等方面的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维修的,维修人员必须向报修人说明原因,并及时向总务处汇报,共同制定维修方案。杜绝不维修不反馈又不汇报的现象发生。
(三)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或空闲时间,加强巡查,如发现属维修范围内的、又未有报修的维修事项(特别是公共区域),要及时维修。
(四)维修人员接到紧急维修的电话,根据急事急办,立即按要求维修。
(五)维修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服装整洁,行为端庄,工作时要热情、礼貌,言行举止文明;不得野蛮施工,应按程序工作;讲求效率,不许拖拉;注意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对于办公区域、学生宿舍的维修,维修人员到场后必须先敲门,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维修。
(七)办公区域的维修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必要时在下班后施工);学生宿舍的维修不得影响正常休息;维修工作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
(八)维修人员应妥善保管日常维修用具,保管好维修耗材,出现短缺、损坏的情况应及时申请采购,不得出现因工具的原因而耽误维修的情况。
(九)工作完毕,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线头、纸屑、废胶布等维修所产生的垃圾。
(十)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报修人进行验收并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
(十一)维修人员维修要及时,服务情况纳入工作质量考核。
(十二)《日常维修申请表》由维修人员交物业办公室,用于费用结算、工作考核依据。
四、报修流程
学校公物日常维修,工作流程如下:
部门申请→物业维修→完工验收→费用结算。
(一)部门申请。由年级部、处室填写《日常维修审批单》,注明时间及所需维修、搬迁项目、位置及大约费用等,交物业办公室。
(二)物业维修。物业接到保修单后,如不需物品或其他费用,直接安排人员维修(当天完成);如需领用物品或其他费用,由物业办公室报总务处或分管领导、校长审核批准后(200元内,总务处审批;超过200元以上,由分管校长审批;超过5000元,由校长审批),再安排人员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
(三)完工验收。维修完毕后,由报修人员签字验收,并对服务质量、效率做出评价。
(四)费用结算。物业办公室持《日常维修审批单》及正式发票,每三个月汇总结算费用一次。
附件:日常维修审批单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2016年6月1日
日常维修审批单
年 月 日
报修部门 | 报修人 | 联系电话 | |||||
维修具体 | | ||||||
物业维修情况或维修意见 | | ||||||
| | ||||||
分管领导 | | 校长审批意见(签字) | | ||||
完工验收 | 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选一项,划“√”) |
维修流程:部门申请→物业维修→完工验收→费用结算。
本表作为维修费用结算、工作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