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广胤)日前,我校被中共临沂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市直“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市直机关工委考核、评选,由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命名的荣誉称号,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
我校一直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每年三月份例行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和学雷锋活动;开设了校本课程——“文明礼仪课”,使文明理念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评选和推广“文明用语六十句”,引导学生做到语言文明、举止文明和习惯文明。由于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有效,所以师生均保持了较高的文明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