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划统计 > 规划计划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关于加强学校宣传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11 18:22:23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关于加强学校宣传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宣传学校办学成绩,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与信息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宣传队伍。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统筹负责学校宣传工作。各处室、年级部设置兼职宣传通讯员1名,负责本部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党支部宣传委员应切实履行支部活动的宣传报道职责。

第二条:办公室(宣传办公室)负责全校性会议、活动、经验等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处室、年级部应对本部门有宣传报道价值的活动、经验、事件、工作、人物、现象等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多部门联合举办的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宣传报道。

第三条:宣传人员要有新闻的敏感性,注意捕捉和发掘新闻内容。要注重新闻的时效性,及时报道,应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完成报道工作。

第四条:建设使用好校内宣传平台。学校网站、校报、电子显示屏、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由办公室(宣传办公室)负责建设维护,校园广播由团委负责运行,校园宣传栏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使用。要利用好校外媒体,积极主动地向校外各级各类媒体投稿。充分利用各种微信群、QQ群进行宣传。

第五条:稿件要符合通讯稿的文体要求。内容充实,一般应在400字以上。质量要高,无文法字句错误。通讯稿提倡图文并茂,投稿时,所配照片不要插在文稿中,可和文稿一起打包发送。学校网站、校报投稿邮箱为bgs590@168.com

第六条:宣传工作实行指标化管理。各中层单位每学期完成的通讯稿指标如下:办公室8篇,教务处8篇,德育处8篇,总务处、各年级部各4篇,督导室、外事办、工会、团委、安全科各2篇。各党支部每学期各4篇。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考核实行积分制,并列入对中层单位和中层干部考核指标。通讯稿被学校网站刊发的1分/篇,被校报选用的1.5分/篇,被市教育局网站选用的2分/篇,被市级(含)以上媒体选用的3——5分/篇。同一篇稿件取最高赋分,不重复计分。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稿件,统计篇目时都计入,但统计分值时计平均分。未完成的指标,按1分/篇扣分。凡应报道而未报道的,每次扣2分。学校将每月统计通报各部门发稿情况。学校党委也将各支部宣传工作列入党支部考核指标。学校根据宣传工作积分,适时评选表彰宣传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等同于优秀教师荣誉。本规定所指计分稿件主要是通讯稿。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3月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