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三十九中学2021-2022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规定
为推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规范。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的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机构与职责
(一)认定机构
1.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2.校级认定小组:
组长:蒋涛
成员:吴科章、张孝军、陈淑民、孙玉霞、田祥军、马金涛、刘继飞、刘伟、张建国、李长征、刘强、王小磊
3.年级认定小组
(2)2019级:
组长:王小磊
成员:王晓雷,刘立文,陈洋,高奥星,骆玮,李志成,徐孝娜,张潇雨,焦秀俐,高梦梦,陈俞宏,王龙香,沈庆霞,尤文平,宋政文,王海燕,张鸿雁
(3)2020级:
组长:刘强
成员:史兴伟,尹孟丽,孙冲战,耿树吉,郑成峰,韩美君,宋维玲,刘丽华,潘向荣,李仁玉,孙静,杨园,孔洁,刘正一,张魁,邹士勇
(1)2021级:
组长:李长征
成员:范光明,刘志友,刘江,蔺阿根,樊秀莹,惠圣杰,李学玲,王香梅,孙汉英,张羽,苏英慧,崔朝浩,吴清华,张君蕾,朱旭敏
(4)班级评议小组:由各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职责
1.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职责公开
应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
三、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二)基本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亚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烈士子女;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11)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流程
(一)材料收集
1.学校发放《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3.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脱贫享受政策、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监督
1.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所有认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2.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3.要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4.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2021年9月27日